伴隨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桂陽同全國大多數地區一樣,也經歷過醫療糾紛日益增多、“醫鬧”問題日益突出、處理難度不斷加大的陣痛考驗。針對社會轉型時期的新情況新問題,桂陽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堅持把醫療糾紛大調解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四大機制,積極破解醫療糾紛處置難題,杜絕了以往“小鬧小賠、大鬧大賠、不鬧不賠”的怪象。自掛牌成立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來,共受理醫療糾紛案件269起,其中成功調解259起,引導醫患雙方走司法途徑4起,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9起,放棄36起,調處成功率達100%,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醫鬧”事件。
  建立調解機制,實現醫療糾紛處置社會化。積極探索建立醫療糾紛調處新機制,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建設。一是建優調解組織。在縣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心和醫療糾紛理賠中心,作為中立的第三方調解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二是建強調解隊伍。建立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醫學和法學專家委員會,成立由75人組成的醫學和法學專家庫。正式聘請3名專職調解員和13名兼職調解員,獨立開展調解工作。這些人員都是從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及醫學專家中精心挑選出來的,形成了年齡知識結構合理、優勢互補、專兼結合的人民調解隊伍,實現了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社會化。三是建好調解場所。精心挑選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門辦公場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和保險理賠室,占地面積約100平方米。上牆公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原則、方式及有關法規。四是健全調解制度。建立健全學習、例會、疑難複雜糾紛討論、考評、統計、檔案管理和信息報送等制度。按照統一的文書格式,規範卷宗檔案格式,製作調解卷宗,做到一案一捲。按照統一口徑,對人民調解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推行“以獎代補”激勵模式,實行一案一檔獎勵制度,對成功調處醫療糾紛每起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建立保險機制,促進醫療糾紛理賠規範化。在處置醫療糾紛工作中,將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即調即賠”。不僅醫療糾紛得到及時處理,也使理賠做到科學合理,還防止了一些調處好的糾紛出現反彈。縣衛生局要求公立醫療機構、鼓勵民營(個體)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並將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情況納入創建“平安醫院”、醫院評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等工作考核。採取招標的辦法確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承保公司,形成醫療責任風險“共保體”,有效化解醫療責任風險,保障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全縣統一規定,通過人民法院判決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療事故,保險公司依據法院的判決或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理賠,醫療機構承擔3%,保險公司承擔97%;如無醫療事故鑒定的,按照調解結果理賠,醫療機構承擔20%,保險公司承擔80%。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理賠中心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查,及時對糾紛原因進行分析和責任劃分,與調解中心人員共同處理醫療糾紛。在調處醫療糾紛中,調解中心與理賠中心既相互幫助又相互約束,制約了調解員可能發生的“送人情”和保險公司不合理減賠的行為,實現了全縣醫療糾紛賠償“一把尺子量到底”,剎住了漫天索賠風,避免了公立醫療機構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患方的攀比心理。據統計,自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共保體”以來,全縣100%的公立醫療機構和90%以上的民營(個體)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風險,保險公司共理賠130.8萬元,占投保總額的65.9%。
  建立追責機制,做到糾紛源頭治理常態化。在預防和處置醫療糾紛中,高度重視醫療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健全醫療責任追究機制,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一是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問責。縣衛生局制定《醫療爭議案件行政處理若干規定》,對縣內發生1一4級醫療事故或賠償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中存在過失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嚴格實行行政、法律和經濟責任追究。對發生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醫調中心根據需要抽取專家庫成員進行分析,並將調查分析結果反饋給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根據法院判決或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心的意見和建議,對相關醫療機構及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二是由醫療機構實施內部問責。對發生索賠額在1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在處理好糾紛後1周內進行責任追究,並將問責情況書面報縣衛生局。如醫療機構未按規定實施問責,縣衛生局將進行干預直至下督辦函,督促問責到位。全縣先後問責醫療責任事故5起,有2人被暫停執業活動,對2名醫院院長進行誡免談話,24人受到經濟處罰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金額達10萬餘元,有力地強化了醫務人員工作責任心,提高了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
  建立保障機制,推進醫療糾紛調處長效化。縣政府及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政策、安全和經費保障。一是政策保障。縣政府發佈《桂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的診療秩序。同時,堅持從法制宣傳教育入手,努力引導群眾依法維權。對群眾合理訴求,做到依法辦事與情義無價相統一,最大限度考慮患方實際困難,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對漫天索賠、惡意鬧事、圍堵醫院、打砸設施、停屍要挾等“醫鬧”行為,堅持旗幟鮮明地進行打擊,特別是對一些“醫托”參與的“醫鬧”事件,堅決做到露頭就打,先後抓捕和重判參與“醫鬧”的違法犯罪分子30餘人,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有效遏制了“醫鬧”事件蔓延現象。二是輿論保障。2012年元月,城鄉結合部發生兩起黑惡勢力參與的“醫鬧”事件,參與“醫鬧”的人員達上百人。縣公安部門對挑頭鬧事的黑惡勢力進行嚴厲打擊,迅速平息事態,並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為醫療糾紛的正常處理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醫療糾紛發生後,調解中心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引導醫患雙方自願選擇人民調解途徑。目前,引導調解成功率達100%。三是經費保障。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政府保障,實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由縣財政統一安排,做到醫療糾紛調解不收費。連續四年,縣財政安排經費80萬元,有力保障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運行。
  (作者系桂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庹登軍)  (原標題:桂陽縣:建立四大機制 破解醫患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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