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王晨 通訊員左鑫報道)物業管理人員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小區門面房租戶索要“好處費”,租戶一怒之下向警方報了案。11月1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目前,李某已向租戶退賠了其索要的所有費用,雙方達成刑事和解。
  2010年8月,萬某打算租用烏市眾福苑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門面藩面館,可簽租賃合同時,該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李某忽然提出要收取3000元“好處費”。
  “我們這裡的門面房很搶手,我是照顧你才把房子租給你的。”李某的話讓萬某無法拒絕,他只好“繳納”了3000元。沒想到,在之後的3年裡,李某又先後4次向萬某索要裝修“好處費”、續簽合同“好處費”、轉讓房屋“好處費”等,共計1.55萬元。
  和萬某一樣深受其害的還有在小區開大盤雞店的張某、開川菜館的楊某等5人,他們分別在租用房屋、續簽租房合同、轉讓房屋時被李某索要“好處費”。
  自2010年至2013年,李某共向小區租戶索取“好處費”6.85萬元。
  8月28日,忍無可忍的萬某向警方報了案,李某於次日被警方抓獲。9月25日,烏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以李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沙依巴克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後李某主動退賠“好處費”,並與租房戶和解。  (原標題:烏魯木齊:物業員工向租戶索要好處費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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